本月热点

1、国内政策法规

广告宣传合规新动向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的公告,明确发布“三品一械”广告的要求;

  • 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大力支持品牌直播发展,推动直播经济与传统产业联动发展;

  • 市场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允许通过语音提示进行广告标注,也可以“打包”标注替代逐条标注;

  • 最高法院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析,规制知假买假、恶意索赔、违法索赔等行为。

药食同源&三新动态

  •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 市场总局回复将推动红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 国家食品安全审评中心发布“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析。

保健食品新功能

  • 市场总局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开设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人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上新

  • 市场总局发布第二批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包含保健食品、特医、特膳。

2、食品标准征求意见

  • 2024年9月16日截止,市场总局征求《固体饮料质量要求》(报批稿)意见;

  • 2024年10月4日截止,国家卫健委《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图形化标示指南》征求意见稿。

3、国外政策法规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拟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预包装定义中增加联合包装和多包装形式,食品的名称和净含量应在同一视野中突出显示;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拟制修订多项食品污染物相关标准;

  • 欧盟批准明日叶植物茎的汁液、裂殖壶菌(菌株CABIO-A-2)油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


目录

一、国内政策法规

二、食品标准

三、国外政策法规

四、抽检信息

五、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一、国内政策法规

【通用基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06日)

2024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公开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总局将开设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人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保健食品新功能研究,培育保健食品领域新质生产力。提交新功能建议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全项目、清晰完整的技术评价材料及电子文本;同步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拟注册申请产品为新研发或者已注册保健食品的,还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新产品或者增加保健功能变更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2819b280868d4ea4a6c0e24131612410.html

国家卫健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21号建议的答复 | 《关于加快我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支持研究,推进国家生命早期营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8月13日)

2024年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关于加快我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支持研究,推进国家生命早期营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建议》作出答复。截至2023年,已有17个省(区、市)申报并开展试点建设,聚焦营养监测评估、营养相关产业发展以及营养相关政策标准研究、营养人才培养与科普宣传等工作,结合当地食品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加强基础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创新驱动。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以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法规标准、人才培养等为重点,持续推进生命早期营养支持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孕产妇及婴幼儿营养水平。

http://www.nhc.gov.cn/wjw/jiany/202408/0dda14633aad40d4b2a362ed225a7a08.shtml

【三新食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08月26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新增“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析栏目。其中,三新食品包含14个共性问题及4个特定问题;共性问题包括新食品原料和食药物质如何界定和管理,食品提取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已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公告中的产品“性状”是否需要严格遵守,新食品原料在固体饮料、浓缩饮料、乳及乳制品中添加量的问题等;特定问题包括蛋白质酶解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红参是否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等。食药物质问题包括牡蛎壳是否为食药物质,黑枣和桔红是否可以作为食药物质等。

https://www.cfsa.net.cn/spaqbz/sptjj/sxsppzqkhz/sxsp_ysywzcjwtjx/index.s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阿拉伯木聚糖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8月05日)

2024年8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批准阿拉伯木聚糖等3种新食品原料,羟基酪醇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1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其中,新食品原料:包括阿拉伯木聚糖推荐食用量≤15 克/天(以阿拉伯木聚糖含量 85 g/100 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 M-63批准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N-乙酰氨基葡萄糖推荐食用量≤500 毫克/天(以干基计),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包括乳及乳制品(调制乳和风味发酵乳 0.5 g/kg,乳粉及其调制产品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饮料类(液体饮料 0.5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果冻(3 g/kg),糖果(10 g/kg),糕点(2 g/kg),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包括:羟基酪醇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植物油脂(0.05 g/kg),二氯甲烷作为提取溶剂用于茶叶脱咖啡因工艺(残留量≤2 mg/kg),2-岩藻糖基乳糖的用量、使用范围及质量规格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第 8 号公告执行(附录 C 用于生产 2-岩藻糖基乳糖的生产菌信息除外),聚甘油蓖麻醇酸酯扩大使用范围至调制稀奶油(10.0 g/kg)。2,2-二甲基-1,3-丙二醇与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间苯二甲酸、1,2-丙二醇、氢化二聚(C18)不饱和脂肪酸、1,6-己二醇和三羟甲基丙烷的聚合物用于涂料及涂层最大使用量为69%(以涂料配方计)。

http://www.nhc.gov.cn/sps/s7890/202408/baba39e0caa9478396d6ce0eafc6a9f8.s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新增N-乙酰神经氨酸、红花苗、罗汉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8月07日)

近日,国家卫健委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新增3款产品,产品名称分别为N-乙酰神经氨酸、红花苗、罗汉参。罗汉参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按照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标准管理,应熟制后食用。

https://slps.cfsa.net.cn/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08月14日)

2024年8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丁基羟基甲苯(BHT)、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2-岩藻糖基乳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可得然胶和甜菊糖苷(酶转化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的使用范围、使用量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2-岩藻糖基乳糖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及质量规格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第 8 号公告执行(附录 C 用于生产 2-岩藻糖基乳糖的生产菌信息除外)。可得然胶扩大使用范围至调制稀奶油、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16.04 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甜菊糖苷(酶转化法)使用范围和用量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已批准甜菊糖苷的规定,可以单独或与甜菊糖苷混合使用。

https://www.cfsa.net.cn/spaqbz/xzxkzqyj/2024/13959.shtml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柠檬香桃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08月28日)

2024年8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柠檬香桃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柠檬香桃叶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马基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900 毫克/天(以总花色苷含量 35 g/100 g 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乳及乳制品(调制乳和风味发酵乳 0.8 g/kg,乳粉及调制乳粉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饮料类(液体饮料 0.8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果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14 g/kg),糖果(40 g/kg),冷冻饮品(8 g/kg),焙烤食品(4 g/kg),酒类(4 g/kg),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小麦极性脂质推荐食用量≤30 毫克/天(以双半乳糖甘油二酯含量 40 g/100 g 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饮料类(液体饮料 0.1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https://www.cfsa.net.cn/spaqbz/xzxkzqyj/2024/14017.shtml

【药食同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8月26日)

2024年8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公告明确了4种物质的部位、安全限量值等内容。

http://www.nhc.gov.cn/sps/s7890/202408/01f4b82eff294f4182102cf43e2e898e.s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 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8月26日)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4种新增食药物质,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http://www.nhc.gov.cn/sps/s3586/202408/5456157376e840e4990f885e82062e81.shtml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地黄等4种新增食药物质科普解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08月2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将地黄、麦冬、化橘红和天冬新增纳入我国食药物质目录。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

https://mp.weixin.qq.com/s/GDGm35uhHyw3D63i_MogQA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360号(商贸监管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 关于红参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试点的提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05日)

2024年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红参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试点的提案作出答复。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2022年9月,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共同下发《关于支持吉林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快推动将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进一步加快人参保健食品研发生产和成果转化;严格制定强化人参保健食品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人参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支持人参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红参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 的栽培品经蒸制后的干燥根和根茎,秋季采挖、洗净、蒸制后干燥。将红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充分考虑红参的功效、适用人群、安全性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红参与人参被列为两个品种,在性状描述、功能主治等方面有所不同。市场监管总局曾组织对红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开展专题研究,传统中医学认为,红参与人参在补虚方面功效作用各有侧重,存在差异。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以红参为原料的单方保健食品注册共 21 个,将红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尚需进一步针对红参的适用人群、安全性、炮制工艺、质量标准、保健功效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化研究。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推动红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促进人参产业发展壮大和高质量发展。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4/art_bc343a26bf1b48948e6a591d42559751.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98号(商贸监管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 关于完善食药物质目录促进传统食养药膳产业发展的提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05日)

2024年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完善食药物质目录促进传统食养药膳产业发展的提案作出答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食药物质目录的制修订工作,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进食品营养声称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已纳入食药物质目录进入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4/art_9b46b3123ee34eb4a79c517ac74df3ba.html

【生产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29日)

2024年8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清单涉及酱油、味精、调味料、乳粉、其他乳制品、方便面、调味面制品、速冻调制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焙烤咖啡、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餐饮服务企业等。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xds/art/2024/art_2cbdb27a13a640e59fe2ffe8d3e79643.html

市场监管总局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29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二批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连同2024年5月首批印发的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标志着市场监管总局已建成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部业态、所有类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95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分别明确了不同生产经营业态和食品类别的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风险描述、管控措施、管控目标、管控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在“最小工作单元”科学识别风险、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了参考和指南,有利于全面提升食品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https://www.samr.gov.cn/spxts/gzdt/art/2024/art_8f8188027a234557ba5b30ffc44159b2.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8月06日)

2024年8月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细则》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内容,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小餐饮、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经营者、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

http://amr.gd.gov.cn/hdjlpt/yjzj/answer/3808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8月14日)

2024年8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档,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等级等。

http://amr.gd.gov.cn/hdjlpt/yjzj/answer/3826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用拟备案品种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其获批情况会影响生产许可资质吗(食品安全风向标 08月08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用拟备案品种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其获批情况会影响生产许可资质吗:企业以“拟备案品种”申请获得的仅是保健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并未获得生产该品种明细的许可,备案成功后,还需再次申请新增该品种的生产许可,获批后才能正式生产。

https://mp.weixin.qq.com/s/eQvL1YpxYbUXMJbpuqz9xQ

【标签标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产品标签应该显示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食品安全风向标 08月27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产品标签应该显示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产品标注执行的标准信息应该真实、有效。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该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执行标准由企业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https://mp.weixin.qq.com/s/2BdK_jznoAffkEYmjXaOYQ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可否加贴(食品安全风向标 08月20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可否加贴:进口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加贴,是指不得在外文标签上面加贴中文标签;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存在加贴标签的情形。

https://mp.weixin.qq.com/s/vIyDR_fsumkS__7PY1HPPw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 关于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问题(食品安全风向标 08月09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问题: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标识内容包括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的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https://mp.weixin.qq.com/s/Ud608xqQRuvlGFieoLiGlA

【广告宣传】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的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月09日)

2024年8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引》明确了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的合规要求,发布“三品一械”广告的要求,应着重关注合规要求的商业广告类型等。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408/t20240809_3770019.html

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09月02日)

2024年9月2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推动直播平台创新发展,提升直播基地能级,大力支持品牌直播发展,推动直播经济与传统产业联动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引导,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业务,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40902/ded80cee04f84fb98c63a03354188645.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告发布者(或者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可以通过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指南》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有效解决了“谁来标注、怎么标注”的问题,明确了相关广告活动主体在提升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的责任义务;《指南》丰富了“广告”的标注方式,允许广告发布者通过语音提示等方式实现广告标识,首次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对相关互联网广告进行“打包”标注的场景。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ggjgs/art/2024/art_89824524f2804c5594e95408fbdf8602.html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就《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答记者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指南》进一步细化广告标注规则,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进一步体现监管执法温度,进一步适应技术发展趋势。下一步,总局将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互联网广告经营主体的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帮助、引导广大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指南》有关条款,并切实做好广告标注等工作,增强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结合互联网广告市场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需求,制定完善执法指南、合规指引,力争以科学、规范、可预期的广告监管规则,促进广告经营主体增强合规意识,改善广告市场发展预期。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4/art_388a982fd71c4afe80bfdcfee42c43cb.html

【市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08月21日)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解释》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普通消费者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二是确立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三是规定代购人和小作坊责任;四是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五是规定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规则;六是规定不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七是规制恶意索赔;八是惩治违法索赔等。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40841.html

如何规范“知假买假”?代购人有哪些责任?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食品安全风向标 08月22日)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解释》第六条对不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应标未标、故意错标和重大错标均不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解释》从四方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范“知假买假”的规则:一是规定对普通消费者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二是规定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三是规定连续购买索赔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规则,四是规定连续购买后反复索赔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规则。《解释》第三条对不同性质的代购行为规定了不同责任,一是人民群众之间偶发、互助性质的代购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属于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对代购人的追偿权作出规定,一是规定代购人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生产者追偿;二是规定代购人不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而代购,向购买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https://mp.weixin.qq.com/s/1cJnrKH5dMGH1wZ161mGSQ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相关文件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27日)

2024年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专家组的设立,专家的申请遴选、工作分配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专家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风险评估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市场监管部门等从事食品安全研究、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法制审核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党纪处分或降级(含)以上政务处分的,或受到前述处分以下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相关专业资质、资格证书被吊销、注销的;有不诚信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不得入选专家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备选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提出指导性案例发布意见,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负责研究讨论拟宣告失效的指导性案例,形成一致意见报总局主要领导审签,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4/art_a4f3e175c4f0417f9333f796a3031bbf.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六十七条第二款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修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作出修改,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中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7844d10361014f0790e944e0bca0570c.html

二、食品标准

【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图形化标示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8月05日)

2024年8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图形化标示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4日。本指南的制定,旨在推进国家层面实施与国家营养政策和国家膳食指南理念一致的FOPNL,以帮助减少饮食中“盐、油、糖”的摄入,减少与上述成分摄入过量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负担,引导食品工业更新配方和实施营养健康转型和升级,创造更健康的饮食环境。文件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包装正面营养标识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用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分类和相应要求。文件适用于GB 7718中规定的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可参照执行。文件不适用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以及食盐、食用油、食糖和其他调味品。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02DDAC68065BAD4CE06397BE0A0A1546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固体饮料质量要求》等1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16日)

2024年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1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相关标准包括《固体饮料质量要求》《饮食加工设备 术语》等。

https://www.samr.gov.cn/bzjss/zqyj/art/2024/art_f2eca24bf92e48c19e41325bd7cb26c0.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等80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09日)

2024年8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就80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8日。制定的国家标准包括《食品金属容器分类和术语》《即时零售服务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 第1部分:总则》《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等。

https://www.samr.gov.cn/bzjss/zqyj/art/2024/art_a7a5a0dc6db94f8e992e506dbf6db0dd.html

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3CC5773350EB0D026D2DC2B10AC5A5E9

中国营养学会关于《食物蛋白质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营养学会 08月02日)

2024年8月2日,中国营养学会就《食物蛋白质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老年人睡眠障碍的膳食指导》《辅食用植物油》《预包装食品“智慧选择”标识规范(修订)》4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其中《食物蛋白质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规定了各类食品及原料的蛋白质质量评价方法,适用于各类食品及原料、膳食等的蛋白质质量评价。《预包装食品“智慧选择”标识规范(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改了部分食品分类名称,“方便面制品”修改为“方便米面制品”,“液态奶”修改为“液态乳”,“奶粉”修改为“乳粉”;修改了即食谷物、冷冻米面制品、面包、糕点、豆类制品、乳及乳制品、肉肠及肉罐头、水产制品、蛋制品、蔬果制品、饮料、其他食品等预包装食品“智慧选择”对应的界限值;删除了技术指标中对于“反式脂肪酸”的要求等。

https://www.cnsoc.org/otherNotice/682400200.html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老香黄(佛手制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08月07日)

2024年8月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老香黄(佛手制品)(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8日。本标准适用于老香黄,标准规定了老香黄的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老香黄(佛手制品)不得使用着色剂,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https://wsjkw.gd.gov.cn/hdjlpt/yjzj/answer/38118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和营养检测项目分类指南》等6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08月09日)

2024年8月9日,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和营养检测项目分类指南》等6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8日。相关标准包括:《食品及农产品高通量快速筛查技术通用要求》《食品安全和营养检测项目分类指南》《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农产品生产全链条农药残留风险防控通用要求》等。

http://www.cits.ac.cn/newsinfo/7465385.html

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关于对《人参皂苷CK的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 08月09日)

2024年8月9日,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发布关于对《人参皂苷CK的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9日。标准规定了测定人参皂苷CK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适用于不同纯度或来自不同制备工艺的人参皂苷产品及其制品中人参皂苷CK含量的测定。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418

国家标准《银耳中银耳多糖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08月15日)

国家标准《银耳中银耳多糖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就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本文件描述了采用离子色谱法对银耳中银耳多糖的定性定量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银耳中银耳多糖经酸水解后的特征性单糖——岩藻糖、半乳糖、葡萄糖、木糖和甘露糖的测定。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02DD9E1EB802A80DE06397BE0A0A9C1A

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61B17AC9676751B47888E19F16EDFE4D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关于《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的测定 核磁共振波谱法》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08月14日)

2024年8月14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的测定 核磁共振波谱法》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本文件规定了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的测定方法——核磁共振波谱法,适用于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的定量检测,适用的产品类别包括NMN原料,及以NMN为主要/标志性成分生产的片剂、粉剂、颗粒剂等。

https://www.cnhfa.org.cn/index/reg/show/id/8998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牛乳及其制品中β-酪蛋白的测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08月17日)

2024年8月17日,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就《牛乳及其制品中β-酪蛋白的测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本标准第一法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生鲜乳和巴氏乳中β-酪蛋白、 A1β-酪蛋白、A2β-酪蛋白含量的检测,第二法毛细管电泳法适用于生鲜乳、液态乳、乳粉中β-酪蛋白、A1β-酪蛋白、A2β-酪蛋白含量的检测。第三法液相串联四极杆质谱法适用于生鲜乳、液态乳、乳粉和婴幼儿配方粉中β-酪蛋白及其A1β-酪蛋白、A2β-酪蛋白含量的检测,不适用于发酵乳制品和含水解或酶解乳清蛋白产品的检测。

http://123.56.112.166/portal/usual-article-detail?id=40289e818eebc01701915eec97c4011f%26navId=402881e689bae45d0189bb0617aa0002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关于《南极磷虾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08月18日)

2024年8月18日,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就《南极磷虾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7日。本文件规定了南极磷虾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南极磷虾油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776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关于对《药食同源植物营养素补充食品(固体饮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08月19日)

2024年8月19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就《药食同源植物营养素补充食品(固体饮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本文件规定了药食同源植物营养素补充食品(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821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征求《白芸豆提取物》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08月19日)

2024年8月19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就《白芸豆提取物》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本文件规定了白芸豆提取物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以白芸豆为原料,经过研磨或粉碎、酶解或不酶解、水提、杀菌、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对α-淀粉酶具有一定抑制活力的产品。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789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GB 1886.186-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08月20日)

2024年8月20日,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GB 1886.186-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修订内容包括理化指标增加表2注“商品化的山梨酸产品应以符合本标准的山梨酸为原料,可添加符合相关要求的食品原料和(或)符合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的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

https://www.cfaa.cn/lxweb/showSecondryPage.action?subLanmuVo.paramRoot=UTI_INDUSTRY_DYNAMIC%26chapter.id=3608%26type=

国家标准《胶原蛋白及其水解物》征求意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08月23日)

国家标准《胶原蛋白及其水解物》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标准解决了目前国内没有胶原蛋白质量标准的问题,为胶原蛋白行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为规范国内胶原蛋白市场提供依据;规范了行业的术语和基本概念,为明胶行业与其用户交流提供了科学依据。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E116673E469CA3B7E05397BE0A0AC6BF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低聚甘露糖》《食用菌多糖》和《食用型米酒》三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 08月28日)

2024年8月28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就《低聚甘露糖》《食用菌多糖》和《食用型米酒》三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其中,《低聚甘露糖》规定了低聚甘露糖的感官、理化、食品安全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内容,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信息。

http://123.56.112.166/portal/usual-article-detail?id=40289e818eebc017019197ab01340137%26navId=402881e689bae45d0189bb0617aa0002

【立项公告】

中国营养学会2024年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第二批)|《预包装食品蛋白质质量标示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中国营养学会 08月02日)

2024年8月2日,中国营养学会发布公告,批准《老年人群维生素D缺乏的管理规范》《6-36月龄人群NRV值》《预包装食品蛋白质质量标示规范》3项标准项目立项。

https://www.cnsoc.org/otherNotice/682400201.html

广东省食品学会关于开展《天然富硒食品硒含量要求》《粤硒优品》团体标准立项通知(广东省食品学会 08月02日)

2024年8月2日,广东省食品学会发布《天然富硒食品硒含量要求》《粤硒优品》团体标准立项通知。有意参与标准编制工作请联系电话:020-87111548,电子邮箱:gdifst@vip.163.com。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105

北京食品学会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评价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 生物活性肽》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北京食品学会 08月06日)

2024年8月6日,北京食品学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评价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 生物活性肽》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21日。

http://www.bfi.org.cn/page14?article_id=441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工艺验证:一般原则与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 08月12日)

2024年8月12日,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工艺验证:一般原则与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工艺用水质量管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储运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线下实体店保健食品无理由退货规范》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465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共27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丨《益生菌活性检测通用技术规范》(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08月21日)

2024年8月21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发布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相关标准包括《益生菌活性检测通用技术规范》,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821/6385987525140451034269760.pdf

【标准发布】

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协会关于《灵芝及灵芝提取物中β-葡聚糖的测定》团体标准发布的通知(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协会 08月05日)

2024年8月5日,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协会批准发布《灵芝及灵芝提取物中β-葡聚糖的测定》(T/GDBIHQDA 0003-2024)团体标准,该标准于2024年8月2日发布,2024年8月2日实施。文件规定了灵芝及灵芝提取物中β-葡聚糖的分光光度检测方法,适用于灵芝子实体,灵芝孢子粉和灵芝提取物中β-葡聚糖的测定。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180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批准发布《益生菌发酵刺梨汁》团体标准的公告(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08月16日)

2024年8月16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批准发布《益生菌发酵刺梨汁》(编号:T/FDSA 0054—2024),自2024年9月16日起实施。

https://www.fdsa.org.cn/index/index/newsdetail.html?id=26230%26cat_id=148%26v=66beee9a77390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关于发布《灵芝提取物》等十二项团体标准的公告(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08月18日)

2024年8月18日,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发布《灵芝提取物》等十二项团体标准的公告,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相关标准包括:《铁皮石斛提取物》《铁皮石斛浓缩液》《进出口用原料 质量标准 L一麦角硫因》《功效型口服益生菌产品质量要求》。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778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团体标准(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08月19日)

2024年8月19日,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T / SAFC 002—2024)团体标准。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1814

中国保健协会关于批准发布《益生菌制剂食品》团体标准的公告(中国保健协会 0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中国保健协会批准发布《益生菌制剂食品》团体标准,标准实施日前为2024年8月23日。

http://www.chc.org.cn/news/detail.php?id=119298

中国保健协会关于批准发布《纳豆激酶制品》团体标准的公告(中国保健协会 0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中国保健协会批准发布《纳豆激酶制品》团体标准,标准实施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

http://www.chc.org.cn/news/detail.php?id=119297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发布《食品中霉菌和酵母的快速检测 测试片法》等4项团体标准的通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0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食品中霉菌和酵母的快速检测 测试片法》等4项团体标准,包括:《食品中沙门氏菌的快速检测 测试片法》《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快速检测 测试片法》《食品中6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其中,《食品中6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规定了食品中6种母乳低聚糖的离子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2'-岩藻糖基乳糖、3-岩藻糖基乳糖、乳糖-N-四糖、乳糖-N-新四糖、3'-唾液酸乳糖和6'-唾液酸乳糖含量的测定。

https://www.cifst.org.cn/a/dynamic/tongzhi/20240823/3125.html

三、国外政策法规

【国际通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拟制修订多项食品污染物相关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08月12日)

近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CL 2024/77号通报,拟制修订多项食品污染物相关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拟修订内容包括:拟制订铅和镉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限量;拟制订《预防和减少雪卡毒素操作规程》;拟制订鱼类中甲基汞的采样和某些香料(干辣椒、辣椒粉和肉豆蔻)中黄曲霉毒素和赭曲霉毒素A总量的采样等两项取样方案等。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resources/circular-letters/zh/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拟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08月24日)

2024年8月24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CL2024/56-FL号咨询文件,拟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意见征集反馈期2024年10月9日。主要内容:修订预包装定义中增加联合包装和多包装形式;食品的名称和净含量应在同一视野中突出显示;配料表应以“配料”标题开头,对于联合包装的食品,每种食品的配料表应以食品名称开头,后加术语“配料”,当包装不透明且无法看到所含食品的信息时,必须在联合包装和多包装形式的外包装上列出配料清单等。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resources/circular-letters/zh/

【欧盟地区】

欧盟批准明日叶植物茎的汁液(the juice of the stems of the Angelica keiskei plant)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欧盟委员会 07月31日)

2024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法规 (EU) 2024/2061,修订实施法规(EU) 2017/2470,批准明日叶植物茎的汁液(the juice of the stems of the Angelica keiskei plant)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批准用于指令2002/46/EC中规定的成人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最大使用量为137 mg/day。法规生效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2061

欧盟批准裂殖壶菌(菌株CABIO-A-2)油[Schizochytrium sp. (CABIO-A-2) oil ]作为新食品(欧盟委员会 07月31日)

2024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法规 (EU) 2024/2101,批准裂殖壶菌(菌株CABIO-A-2)油[Schizochytrium sp. (CABIO-A-2) oil ]作为新食品,批准用于实施法规(EU) No 609/2013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最大使用量为符合法规(EU) No 609/2013的要求。在含有该新食品的食品标签上,该新食品的名称应为“Oil from the microalgae Schizochytrium sp.”。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2101

欧盟修订新食品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的规格及使用条件(欧盟委员会 07月31日)

2024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法规(EU) 2024/2102,修订新食品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的规格及使用条件,修订 (EU) 2017/247附表1中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在法规(EU) No 609/2013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3.0 克/升和3.64 克/升等。法规生效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2102

欧盟修订新食品Schizochytrium sp. oil rich in DHA and EPA的规格(欧盟委员会 07月31日)

2024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法规(EU) 2024/2062,修订新食品Schizochytrium sp. oil rich in DHA and EPA的规格,修订新食品Schizochytrium sp. oil rich in DHA and EPA中DHA的含量从目前的≥22.5%降低到≥15.0%等。法规生效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2062

欧盟不批准一项食品健康声称(欧盟委员会 07月31日)

2024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法规 (EU) 2024/2063,不批准一项食品健康声称,主要内容是添加了红曲米中的莫纳可林K的食品,不得使用“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血液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浓度”的健康声称。法规生效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2063

欧盟不批准异麦芽酮糖进行有助于正常的能量代谢的健康声称(欧盟委员会 08月01日)

2024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法规(EU) 2024/2105,不批准异麦芽酮糖进行有助于正常的能量代谢的健康声称。2021年9月15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就该声明通过了一项科学意见,其中得出结论,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异麦芽糖的消耗与正常能量代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而,由于对能量代谢的贡献并非仅适用于异麦糖糖,而是适用于所有含有大量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质)的能量,这些营养素为人体提供可代谢的能量,并且任何数量的营养素都将有助于所声称的效果,因此管理局无法为这一说法设定使用条件。另外,异麦芽糖是一种由一个葡萄糖分子和一个果糖分子组成的双糖,因此这种健康声明会鼓励糖的消费,而根据普遍接受的科学建议,消费者应减少糖的摄入量,故欧盟委员会不批准异麦芽酮糖进行有助于正常的能量代谢的健康声称。法规生效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2105

【澳新地区】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批准富含乳脂肪球膜的浓缩乳清蛋白作为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物质(行政评估报告)(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08月15日)

2024年8月15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拟批准富含乳脂肪球膜的浓缩乳清蛋白作为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物质。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applications/a1307-milk-fat-globule-membrane-nutritive-substance-infant-formula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批准来自转基因大肠杆菌W的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儿配方产品(行政评估报告)(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08月15日)

2024年8月15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拟批准来自转基因大肠杆菌W的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儿配方产品。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applications/a1308-2-fl-gm-escherichia-coli-w-infant-formula-products

澳新拟批准D-阿洛酮糖为新食品(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08月19日)

2024年8月19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发布批准报告,拟批准D-阿洛酮糖为新食品,D-阿洛酮糖是使用含有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的叶片微杆菌SYG27B-MF将果糖酶促转化而成的。澳新食品标准局已将该批准通知了澳新食品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有60天的时间,或要求澳新食品标准局复审该申请,或通知澳新食品标准局不需要再复审。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applications/A1247-D-allulose-as-a-novel-food

【日韩地区】

日本就部分修改《特殊用途食品标识许可》《健康促进法》公开征求意见(日本内阁府消费者厅 08月08日)

2024年8月8日,日本就部分修改《特殊用途食品标识许可》和《健康促进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健康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各类许可食品相应的标示事项,①婴儿配方奶粉的标识,在规定其成分组成等的基础上,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和婴儿配方奶粉的每个许可类别所需的标识事项。②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用奶粉的标识应规定成分含量,并规定必要的标识事项等,此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

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servlet/Public?CLASSNAME=PCMMSTDETAIL%26id=235080077%26Mode=0

日本关于部分修订《食品标示标准》及规定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方法的通知(日本内阁府 0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日本内阁府发布第71号内阁府令,修订食品标示标准。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功能性食品标示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小林制药红曲相关产品危害事件。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新增功能性食品申报人遵守事项,如功能性食品经营者作为申报人,根据所添加的功能性成分标示了“特定的保健目的” 的,在有新的科学依据时需向消费者厅长官补充报告;(2)修改功能性食品标签标示要求,由于功能性食品在功能性和安全性上与特定保健用食品、医药品存在差异,其标签标识需标注与医药品等产品的相互作用影响和防止过度摄取的注意事项;(3)新申报的功能性成分资料审核期由现行60个工作日改为120个工作日等。此次修订生效日期为2024年9月1日。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food_labeling/food_labeling_act/%23display_guideline

韩国发布《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08月08日)

2024年8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第2023-36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定,对于标示解酒相关功能或进行解酒功能广告宣传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达标且同时标示其中功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标准摄入量和警示语句,则可被认定不属于不恰当标示或广告。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4年10月7日。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968%26srchFr=%26srchTo=%26srchWord=%26srchTp=%26itm_seq_1=0%26itm_seq_2=0%26multi_itm_seq=0%26company_cd=%26company_nm=%26page=1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拟修改巴拿巴叶等9种功能性原料和营养成分的规格要求(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08月21日)

2024年8月21日,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巴拿巴叶等9种功能性原料和营养成分的规格要求、食用时的注意事项、每日摄入量等;扩大磷脂酰丝氨酸的生产方法,增加茶氨酸的原材料。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970%26srchFr=%26srchTo=%26srchWord=%26srchTp=%26itm_seq_1=0%26itm_seq_2=0%26multi_itm_seq=0%26company_cd=%26company_nm=%26page=1

韩国发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拟修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标准(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08月26日)

2024年8月26日,韩国发布第2024-395号公告,拟修改《食品法典》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标准,按照婴幼儿年龄段将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较小婴儿用、较大婴儿用、成长期用配方乳和配方食品;修改除虫菊酯、哌碳唑2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4年10月25日。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973%26srchFr=%26srchTo=%26srchWord=%26srchTp=%26itm_seq_1=0%26itm_seq_2=0%26multi_itm_seq=0%26company_cd=%26company_nm=%26page=1

四、抽检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建议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开征求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征集内容包括食品大类、食品细类、抽样环节、项目名称、检验方法、判定依据、主要理由。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0eb07480c3074fe1bd9e948dd6015729.html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0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7月31日)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1114批次样品。其中保健食品抽检19批次,全部合格。

https://amr.ah.gov.cn/xwdt/ztzl/spaqfxyjjl/cjxx/149543851.html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8月29日)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8大类食品1611批次样品。检出贵州贵国康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保健食品2批次不合格[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过氧化值、维生素A维生素E软胶囊-每粒含维生素E(以d-α-生育酚计)]。

https://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sjspcjtg/202408/t20240829_85508538.html

五、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2024年8月发布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3次,涉及产品共24个,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附件:保健食品批件信息汇总(2024年8月).doc